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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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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量刑基础中的行为人罪责——对其不确定性的规范性检验
赵秉志[1]赵书鸿[2]
【内容提要】
作为德国量刑基础的行为人罪责事实上并不具有规范的可确定性。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证明:一是德国量刑理论和裁量实践中,有关量刑责任内涵的理解至今仍非常模糊,也没有一个可以据以理解的规范性概念;二是作为影响量刑责任判断结论的行为人人格犯、犯罪能量以及犯罪动机这些判断要素在量刑实践中能够进入法官裁量视野的非常有限,而且其判断内容也并不具有规范的可确定性。
这一结论,可以从规范上得到论证。
【关键词】
·量刑责任
·行为人人格
·犯罪能量
·犯罪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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