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2
banner"
>
我们有必要把孟子的意见做一番粗略的整理:天子的父亲杀人,在这件事上,完美法官和完美天子分别有自己的一套行为标准。
法官的行为标准是正常执法,绝不因违法者的特殊身份而法外开恩;天子的行为标准则有两条:
(1)作为天子,履行天子职责,不去阻挠正常执法,听任父亲接受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制裁。
(2)作为儿子,偷偷把父亲救走,一同逃离国境,在避世隐居中尽孝道以享天伦之乐。
“逃离国境”
在这里是有显著意义的,它既意味着主动放弃天子的职务,也意味着主动放弃了子民的身份。
于是,大舜对于他原先治理过的天下而言,既无天子之责,亦无臣民之义,而唯一余下的责任关系就是父子之道。
这也就意味着,在孟子的理想规范里,血缘伦理优先于政治伦理,家庭亲情优先于社会责任。
明代学者马明衡言简意赅地归结过这个道理:“皋陶但知有法,舜但知有父。”
(《尚书疑义》卷一)
孟子的解决方案至少透露出两条主要原则:
(1)法律面前,理应人人平等。
(2)家事重于国事,家里的一口人重于全国其他所有人。
对于今天的读者来讲,第一点完全不难接受,第二点就有些匪夷所思了。
孟子似乎没有考虑到一个最基本也最原始的正义原则:加害者理应对受害者做出相应的补偿。
那么,假如在瞽瞍杀人案中,受害者的妻儿老小来找孟子理论,孟子是不是真的可以应付裕如呢?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
元末濠州城外,朱元璋捡到了一个少年,从此洪武皇帝多了一条臂膀。抗元兵,渡长江,灭陈友谅,伐张士诚。创建大明,光复燕云。我无处不在。从此洪武立国,再无遗憾。大明根基,固若金汤。针对小明王的事情,我们需要采取四阶段战术。首先,我们宣称什么事都没有。其次,我们说或许发生了什么事情,不过我们什么都不用做。再次,我们说或许应该做点什么,可惜什么都做不了。最后,我们很遗憾小明王以身殉国,当初要是做点什么就好了。有人问身为太祖第一心腹重臣,如何轻松避过风风雨雨,安享天年?张希孟谦虚地说仆只是大明朝卑微的社会公器,用来盛放太祖皇帝深思熟虑的果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