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十九章未成年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研究
banner"
>
在未成年人实施的主要犯罪类型中,寻衅滋事罪、毒品犯罪、计算机犯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数量仅次于暴力侵财类犯罪,居于第二位。
未成年人实施的妨害社会秩序犯罪,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危害日益严重,在罪名的界定和刑罚的适用上往往带来一定的疑难问题。
因此,有必要对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毒品犯罪、计算机犯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单独进行研究。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
元末濠州城外,朱元璋捡到了一个少年,从此洪武皇帝多了一条臂膀。抗元兵,渡长江,灭陈友谅,伐张士诚。创建大明,光复燕云。我无处不在。从此洪武立国,再无遗憾。大明根基,固若金汤。针对小明王的事情,我们需要采取四阶段战术。首先,我们宣称什么事都没有。其次,我们说或许发生了什么事情,不过我们什么都不用做。再次,我们说或许应该做点什么,可惜什么都做不了。最后,我们很遗憾小明王以身殉国,当初要是做点什么就好了。有人问身为太祖第一心腹重臣,如何轻松避过风风雨雨,安享天年?张希孟谦虚地说仆只是大明朝卑微的社会公器,用来盛放太祖皇帝深思熟虑的果实!...
...
...
...